在春节、藏历新年来临之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在两大节日期间的食药领域安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我院组织干警,抽调精锐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根据我院《关于开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整体安排,我院四名干警连同各乡镇检察民益联络员深入三乡一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我县辖区内的20个行政村、50余个自然村的卫生室、个体商铺、茶馆、餐馆等近百家场所的食品药品安全卫生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存在个体商贩销售过期商品的情况,比如拉玉乡有商贩销售过期挂面、奶制品等,步行街医药销售点内设商店货架上有多种过期食品待售。
2、部分餐饮从业人员《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失效且未补办,比如加麻乡所在地的山城茶馆,馒头店;也存在未办理《健康证》的餐饮从业人员,比如拉玉乡的罗布馒头店。
3、部分茶馆后厨卫生状况不良,脏乱差现象较为普遍。比如加麻乡所在的山城茶馆。
4、部分卫生室的外科橡胶手套及一次性检查用橡胶手套已过质保期但仍存放于医疗工具储备处。
5、个体商贩未办理营业执照,比如德庆村一组所在的商铺未办营业执照。
在对村居商铺检查的过程中,我院干警与购物的群众交谈时,群众纷纷对我院此次专项活动表示非常支持,对检察机关直接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检查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并希望我们能在将来多开展此类活动,以加强对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