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推进“检护民生”的重要内容,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3月15日上午,我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组织干警深入县城主干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物品等方式,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食品药品产品安全等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详细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常见情形以及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认真阐述如何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随后,干警深入县城内部分超市、商店、茶馆等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活动。重点从超市环境、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不合格产品以及相关营业执照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强调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告诫从业人员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经营者的行业自律意识。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醒和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健康意识,确保安全消费。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强部门协作,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力护航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