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上午10时,本院派员对被告人洛某某盗窃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图为庭审现场)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严格依照公诉案件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做到了证据出示主次分明、条理清晰、衔接紧密、环环相扣。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从定罪、量刑方面分别发表意见,在揭露犯罪的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感化,希望其吸取此次教训,幡然醒悟,认罪伏法。
案件经过法庭质证、认证,合议庭采纳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以被告人洛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洛某某表示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