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受理了琼结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文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因合同诈骗类案件首次在我县发生,对此,我院高度重视,由检察长汪斌同志亲自挂帅办理此案。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员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并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文某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对被害人采取了隐瞒事实真相使之继续与其签订合同并交付保证金,在被害人交付保证金之后携款逃匿的事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文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不法份子将矛头指向了普通群众,为此,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加大诈骗类犯罪的法制宣传力度,以增强广大群众防范各类诈骗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